产品定义 “快捷贷”是指面对中小企业的500万元(含)以下的以良好抵(质)押物作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,期限一年以内,手续齐全后,三个工作日内放款。 产品特点 1. 快捷贷”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(含一年)。 2. “快捷贷”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抵(质)押物评估价值的50%,最高不得超过70%。 3. 贷款利率,根据人民银行规定,结合本行贷款利率定价政策执行。利率执行方式采取固定利率方式和浮动利率方式,原则上实行基准利率上浮50%——150%。 4. 还款方式,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金。付息方式,按月付息。 5. “快捷贷”业务纳入统一额度授信管理,额度授信期限2年,采取最高额抵押。在额度授信期内,可以循环使用。 对象和条件 1. 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,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、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 2. 管理规范、制度健全,生产经营正常,财务状况良好,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; 3. 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还款意愿,无不良信用记录; 4. 符合本行行业信贷政策,无不良环保记录,或虽然有过不良记录,但已经整改且经有权部门认定达标; 5. 能提供本行认可的合法、有效、可靠的抵(质)押物; 6. 借款人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,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,并承诺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配合本行的贷款支付管理,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; 7. 符合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。 材料清单 1.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特殊行业须持有特业许可证、开户许可证、贷款卡及年检证明; 2. 公司章程、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; 3. 购销合同、企业销售收入的纳税凭证等单据; 4. 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及外部资信证明等材料,借款人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、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; 5. 有关担保的相关材料:抵(质)押物的权属证明. 6. 企业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。 7. 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。 贷款流程 ![]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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